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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法院今天下午判決顏寬恒貪污案件 「原判決撤銷,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」 最高法院指出有4項疑點仍有待調查釐清 因此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(理由ㄧ)檢察事務官於2023年3月28日詢問顏寬恒時,「尚未知悉」顏寬恒是否涉犯貪 污罪,與卷內事證不符,究竟檢事官於詢問顏之前,是否已經發覺顏寬恒涉犯利用職務上 之機會詐取財物的犯行?這攸關顏寬恒的陳述是否有證據能力,二審未調查釐清,就認定 有證據能力,有理由矛盾、調查未盡之違法。 (理由二)二審未就顏寬恒的全部供述,合併觀察綜合評價,僅擷取他語意不明的部分陳 述,作為認定顏寬恒並未聘僱林進福為公費助理的依據,對於證據的評價欠缺合理性,事 實未臻明瞭。 (理由三)二審未指出認定黃玉萍將林進福的立法院助理薪資,記錄在顏寬恒的代收款的 依據為何,事實尚有不明,無從認定是否適法。 (理由四)二審既然認定顏寬恒、林進福係藉由掛名人頭助理的方式,向立法院詐領公費 助理費,卻又說明林進福有替顏寬恒跑婚喪喜慶、處理民眾請託等選民服務,且有許國勝 、陳姿妙等5名證人的明確證述,又有林進福提出的相關活動照片、LINE對話紀綠為證, 二審認定的事實與與證據並不相符,有必要再予釐清,故將二審判決撤銷,發回台中高分 院更審。 大家怎麼看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的理由 看起來好像有利於顏寬恒吧?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42.78.216.22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HatePolitics/M.1779979919.A.86C.html
bluenan: 看有沒有穿旗袍的畜牲122.116.148.189 05/28 22:56
tinmar: 第四點要看國會助理的定義 39.12.41.222 05/28 22:57
tinmar: 國會助理只跑選民服務算嗎 39.12.41.222 05/28 22:5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