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板 Examination
根據113年憲判第X號 辱罵公務員 但沒有對公務員造成職務的傷害 也是言論自由 那這樣等於宣告 刑法的侮辱公務員 無罪了 (如果造成嚴重傷害 應該是妨礙公務罪了) 那這條是不是該修了? [請益] 應考資格、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,以有正確作法、答案者為主 (不包括書裡的疑問)。若問題如人生規劃、讀書計畫等,無一 定作法、答案者,請用閒聊選項。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220.138.94.4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774491465.A.72E.html ※ 編輯: ninebride (220.138.94.4 臺灣), 03/26/2026 10:18:37
aass5566: 考試是考試,現實是現實 你不覺得這個國家很多事情都 03/26 11:13
aass5566: 沒有照著考試內容在做的嗎? 那個大法官人數 砍軍公教 03/26 11:13
aass5566: 退休金 高官貪污無罪…很多都跟讀的書不一樣啊~ 03/26 11:13
KOSMOST: 刑法那麼多條文沒在用,你就只在意這一條? 03/26 13:15
ARita: 對職務沒傷害,但對人格權有傷害,當然告回去 03/26 16:30
Chricey: 關節痛就老人病 03/26 16:30
ARita: 公務員也是人,當單位(國家)不保護你,你要自保 03/26 16:31
abcdragon: 現任大法官哪天宣判殺人屬言論自由都有可能 03/26 18:02
fcz973: 不成立侮辱公務員但成立公然侮辱,簡單講你公務員執行的職 03/26 20:15
fcz973: 務就是賤、人人得而誅之 03/26 20:15
Chricey: 長時間坐著工作,關節痛越來越嚴重,該怎麼辦?推薦UC2 03/26 20:15
overtop2: 今天我支持你 公務員就是要偷錄音錄影或調監視畫面保存 03/27 00:50
overtop2: 存證據告回去 必要時請警衛或110處理 03/27 00:51
cowjeff: 立法有意義嗎?行政院可以搞不副署,或是檢察官或法官各 03/29 16:53
cowjeff: 自亂解讀,你也拿他們沒轍啊…最近最扯的不就是監察院濫 03/29 16:53
Chricey: 我有在用UC2,感覺效果還不錯欸! 03/29 16:53
cowjeff: 用公務車,檢察官居然拿事後付油錢來當作不起訴的理由… 03/29 16:53
cowjeff: 如果考試這樣寫能拿高分我隨便你… 03/29 16:53
Banridi: 話說現在沒事找事的人不少,拖延公務應該懲罰才是 03/29 23:3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