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蔡彩貞大法官在最新憲判1的部分同意意見書提到:
.....縱作成判決人數不符大法官總額 2/3 法定人數要求,然僅短少 1 人,獲致結論的理
由或未盡相同,但不妨礙共同結論的形成。
大法官聖喻:只少1個人 所以OK!!!!
以後可不可以-----
台彩頭獎差一碼 所以領獎OK!!!!
棒球比賽輸一分 那就是我贏了!!!
染色體差一個字母 那就當作是男(女)的吧!!!!
分數差1級分 那我只好勉為其難讀北一女了!!!
有沒有僅短少1人 所以OK的八卦?
(少2人就不OK喔!!!大法官很嚴謹的!!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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